在援外工作中获得别国颁发的荣誉称号的干部,退休时能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吗?答: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干部退休时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应以国内省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为准,至于在援外工作中获得的荣誉称号,如其功绩符合全国或省级劳模条件,可按国家规定的有关审批手续报批。对于国际友好或礼节性质的荣誉称号,均不作为退休时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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