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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政策规定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2021-07-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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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政策规定

232.问: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管理的离休干部的范围是什么?

答:是指1981年底前由部队批准退休移交政府安置管理,1982年以后按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16号文件规定改办离休的原军队干部。包括符合离休条件的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时间,下同)的团职或行政十五级以下和相当职务(职称)、级别的干部,以及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营职或行政十九级以下和相当职务(职称)、级别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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