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贯彻中办发〔1991〕11号和〔1992〕政老字第1号文件,做好为1981年以前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干部调整生活待遇和授予功勋荣誉章工作,有关部门又针对哪些具体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答:1992年6月1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民政部安置司、人事部离休退休司、总政治部老干部局针对军地有关部门在贯彻中办发〔1991〕11号、〔1992〕政老字第1号文件过程中提出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上一篇:对解决1981年前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管理的离休干部待遇问题有哪些规定?
下一篇: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管理的离休干部受刑事处罚后,对其政治、生活待遇有哪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