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备案的技术文件丢失或损毁不能使用时,如何处理?
答: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说明情况,并提出复印在安标国家中心存档的与丢失或损毁相同的技术文件的申请;经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核实同意后,申请单位可责成专人来安标国家中心复印技术文件(复印费用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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