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多少日内办理完毕?
答: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上一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如何建立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的值班制度?
下一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应该给予何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