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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2021-03-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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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哪些情况下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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