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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行海船营运航区的划分
来源:技术资料2020-06-02296
国内航行海船营运航区的划分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总则中,根据营运船舶的航区划分分为:
12.1 航区划分为以下4 类:
(1) 远海航区:系指国内航行超出近海航区的海域。
(2) 近海航区:系指中国渤海、黄海及东海距岸不超过200n mile 的海域;台湾海峡;南海距岸不超过120n mile (台湾岛东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50n mile)的海域。
(3) 沿海航区:系指台湾岛东海岸、台湾海峡东西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10nmile 的海域和除上述海域外距岸不超过20n mile 的海域;距有避风条件且有施救能力的沿海岛屿不超过20n mile 的海域。但对距海岸超过20n mile 的上述岛屿,本局将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该岛屿周围海域的距岸范围。
(4) 遮蔽航区:系指在沿海航区内,由海岸与岛屿、岛屿与岛屿围成的遮蔽条件较好、波浪较小的海域。在该海域内岛屿之间、岛屿与海岸之间的横跨距离应不超过10n 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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