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的焦炭标准仓单由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根据签发仓库的不同性质,目前焦炭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1. 厂库、仓库仓单流程
标准仓单对应的期货商品转为现货或《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提现后,客 户如需在同一仓库(不含厂库)再次生成标准仓单,不需再办理交割预报,但必须重新检验。
2. 流转方式:
注册仓单:买方将购买焦炭的款项和相关费用付给焦化厂(厂库),焦化厂(厂库)向卖方出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交易所核实该厂库提交的银行保函或现金保证金等项目后予以注册。
交收仓单:进行交割时,卖方交付仓单和增值税发票,并领取货款,买方交付货款并领取仓单。
注销仓单:仓单持有者到交易所办理仓单注销手续,领取《提货通知单》。
提取货物:厂库须在《提货通知单》开具日后的4天内(含当日)发货。(具体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棕榈油、焦炭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注意:所有的焦炭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