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惠嫱说,在煤炭企业各项税费负担中,煤炭采掘业增值税影响最大。据统计,自2009年煤炭增值税进项税率由13%调整为17%以来,煤炭增值税负担大幅增加,目前煤炭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税率11%左右,占总体税负的50%以上,约为工业行业平均水平的4倍。
对此,吕惠嫱建议,加快研究完善煤炭增值税政策,一方面降低煤炭产品税率标准,将煤炭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3%,或进一步下降到11%;另一方面扩大煤炭增值税抵扣范围,允许矿业权价款、水资源补偿费、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村庄搬迁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塌陷补偿费等抵扣进项税。同时对煤炭企业失业保险金采取缓交、免交等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